静静能否婚姻(图)
导读: 近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法院向一对闹离婚的“85后”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他们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要求。无独有偶,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也发出了“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要求一对起…
近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法院向一对闹离婚的“85后”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他们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要求。无独有偶,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也发出了“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要求一对起诉离婚的夫妻冷静2个月。
在安岳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这对夫妻婚后常因琐事争吵。一次发生纠纷,女方离家出走并外出务工,两年后回到当地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又表达了放弃诉讼的意愿。法院认为,这对夫妻提出离婚可能出于一时冲动,因此向他们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提出:“冷静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见,也可到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结婚12年,育有一女。男方认为女方消费大手大脚,不能勤俭持家,而夫妻更大的分歧在于是否生育二胎。庭审中,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男方则态度。主审向他们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希望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加强沟通。在缓和期内,法院将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以帮助当事人调处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危机。
据了解,2016年,最高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试点工作,下发《最高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选择了118个中级和基层法院开展这项工作。按照《意见》,试点法院在最高法确定的方向和原则下,“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稳定的关系”。
之前提到的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案的主审李姗姗说,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5后”夫妻占大多数,双方都年轻气盛,容易冲动行事。提出“冷静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双方缓解对立情绪,让他们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脖子上有痣代表什么
对离婚案件,以往更多的是在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着力,重裁判职能发挥、轻婚姻危机化解。随着我国家事审判的推进,对婚姻案件的性、复杂性也有了更多的认识。法院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是对婚姻的挽救,更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既体现思维,也折射温暖的伦理关怀。
设定“离婚冷静期”的做法若随意使用,对离婚的又会过于严格。因此,该制度实施的难点在于如何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做出判断。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也离不开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果法院没有完善的配套制度,那么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在这个阶段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做出一些恶意侵害对方利益的事情。另外,诉前调解制度、心理咨询制度等在离婚诉讼法律制度中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更好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依据值得商榷“冷静期”并非适用所有离婚诉讼情形。如果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不符合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原告六个月内不得再起诉离婚,这六个月实际上也是给予了“冷静期”。在《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或最高司释未明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前提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另设程序,法律根据是否充分值得商榷。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结婚、离婚,都是人生大事。但生活中,不少年轻人视婚姻为儿戏。法院面对离婚诉讼,在综合考虑后设置“冷静期”,希望双方在婚姻大事前,保持慎重和,三思而后行。此举应该可大大降低因冲动而离婚的几率,对当事人家庭、对社会和谐都有益。
按照婚姻法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该准予离婚。感情基础没有了,法院却不让当事人离婚,这只是出于的主观好意。但有的时候,设置离婚“冷静缓和期”也挽救不了婚姻,反而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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