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
导读: 近年来,一些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及某些为了牟取暴利,境外人员,借介绍婚姻之名,将我国一些妇女骗出境外,酿成不少悲剧,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民族和民族感情。为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保障我国妇女的权益,国家的…
近年来,一些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及某些为了牟取暴利,境外人员,借介绍婚姻之名,将我国一些妇女骗出境外,酿成不少悲剧,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民族和民族感情。为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保障我国妇女的权益,国家的声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近年来,一些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及某些为了牟取暴利,境外人员,借介绍婚姻之名,将我国一些妇女骗出境外,酿成不少悲剧,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民族和民族感情。为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保障我国妇女的权益,国家的声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一经查出,;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这种婚姻介绍的个人,一经发现,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非法所得并按有关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且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惩处。同时,当地人民要追究其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任何人如发现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单位和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个人,可向各级民政、门举报。我驻外使、如发现国内的单位或个人境外人员从事不正当的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应及时报告民政部和。
二、电视、、报刊、等新闻不得播放或刊登涉外征婚广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或散发此类征婚广告。
三、加强国内婚姻介绍归口管理。目前,国内婚姻介绍由于缺乏归口管理,出现了自流的状况,这也是导致涉外婚姻介绍混乱的原因之一。为此,今后凡申请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应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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