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婚姻家庭“冷”的社会因素
导读: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对家庭都有相关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婚姻法》明确“家庭”。《婚姻法》“重婚。有…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对家庭都有相关的处罚。《中华人民国婚姻法》明确“家庭”。《婚姻法》“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家庭间的和遗弃。”但是目前的法律比较的笼统并不完善,存在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导致者没能受到应有的处罚。由于无法律依据导致了在司法层面上的执行困难。
其次,法律意识的增强也助长了家庭“冷”的发生。随着的加大,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身体容易被诉诸法律,者不愿铤而走险而“冷”形式即便对簿公堂,也难以取证,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分清谁是谁非,司法手段介入存在难度,往往让者承担法律责任很难。现实中,丈夫如果明目张胆地妻子必然受到的和法律的制裁,故的非强制性控制和法律的强制性控制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身体的发生。然而这样的结果是家庭的形式此消彼长,家庭“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受传统家庭伦理的影响很深`,很多人都认为,女孩是给被人养的,长大后就嫁给被人,最终成为别人家的人。只有男孩才是自家的人,是传接代的人。尤其在部分农村,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性,在一些经济落后和思想保守的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还很普遍,甚至在城市家庭中“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开始复苏。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文化素质显著提高,传统伦理开始受到严峻的挑战和新的冲击,但在一部分里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观念依然存在。例如,在夫妻双方均为高级知识的家庭中,男方骨子里有着强烈的传统。当他得知妻子生下的是女儿后,失望地扭头就走。此后,对家里就不管不顾,经常夜不归宿,甚至公然和另一个女人同居。妻子不堪家庭“冷”而提出了离婚。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与日益发展的现代化形成了鲜明的比照。在上述案例中,家庭中一方因受到传统的,虽身为高级知识,但“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只有生男孩才能传接代,一旦妻子生的是女儿就对其不闻不问、相加甚至抛妻弃女,造成家庭破裂、夫妻分道扬镳。
大千世界的怪事
组成家庭的夫妻双方不同家庭,有不同的成长经历和教育背景。这些差异都会造成夫妻在处理家庭事务、判断周围等观念上的不一致,进而产生沟通障碍或发生冲突。日常生活中,夫妻经常会遇到诸如子女教育、处理家庭关系、消费甚至家务琐事等方面问题,但由于夫妻双方文化素质的差异,生活经历,观察问题的角度和处理问题方式的不同,当家庭矛盾发生时如果双方不能彼此谦让、包容,就会导见不合,进而彼此寡言少语、互相不理睬对方,甚至因点滴小事而互相争吵。例如,某女士曾与丈夫常因家务事经常争吵,时间一长,两人都开始厌倦彼此,后来发展到彼此长时间不和对方说话,丈夫也因此对家中事不闻不问,这样原本温馨的家成了两人没有硝烟的“战场”。我们可以看出,相当多的家庭“冷”的起因都基于一些鸡毛蒜皮和无关紧要的小事,并不是什么“”问题上明显的分歧。然而,平时生活中一些不经意的小事,往往就像潜在的病菌,当它们累积到一定的数量时,量变就会发生质变,普通的病菌就会变成的癌细胞,家庭健康的肌体,最终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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