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修改:不论是否晚婚婚假都是15天
导读: 陈良宇内幕下月起结婚的南京人注意啦,你的婚假有15天!11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官网获悉,《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下月起结婚的南京人注意啦,你的婚假有15天!11月1日…
陈良宇内幕下月起结婚的南京人注意啦,你的婚假有15天!11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官网获悉,《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下月起结婚的南京人注意啦,你的婚假有15天!11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官网获悉,《南京市人民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婚假三天)”。这意味着南京人的婚假将比江苏统一的13天婚假多出两天。
大家关心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去年江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修改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国家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此次南京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除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外,其中还提到了上述假期,即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此前晚婚的婚假是15天(含婚假三天),在政策调整过程中,为了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不做减法的指导,修订地方计生条例,因此南京这次,不论是否晚婚,婚假统一为15天。
产假、护理假增加了,相应的工资、生育津贴怎么发?《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260号令)也作了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三)(四)项修改为“(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享受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予以补偿。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三)女职工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支付;(四)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一改的还有《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65号令)。其中第十第四款修改为“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且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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